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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派驻部门:
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淮办发〔2015〕46号)要求,开发区20平方公里范围内的部分村居由开发区托管,为做好托管工作,经开发区2015年10月28日工委会议研究决定,设立中共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村居工作委员会和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村居管理委员会。
特此通知
201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