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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支持企业创新发展提质增效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4-13 15:48    【字体: 】   阅读: 次

淮开管201730

机关各部门、各派驻单位、各企业:

   《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支持企业创新发展提质增效的若干意见》已经经开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2月16日

 

 

 

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提质增效的若干意见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意见》(皖府【2016】1号)、《中共淮南市委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五大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淮发【2016】52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淮府【2016】19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工业经济发展的意见》(淮府【2016】13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创新型城市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淮府秘【2017】12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激发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下称经开区)企业发展活力,推动企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促进经开区跨越发展,结合经开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 支持范围

对新引进招商引资企业的扶持,按照经开区招商引资扶持政策相关文件执行。        

本意见扶持范围为在经开区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按时提交统计报表的各类企业。

二、 支持政策

(一)支持中小企业上规模当年新增“四上”企业,奖励10万元。新增“四上”企业需具备三年连续性,分三年按4: 3: 3比例兑现。如期间退出“四上”企业或遇“一票否决”情况,该项奖励中止。

四上企业的统计标准: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2、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是指具有三级资质以上的建筑业企业。

   3、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是指达到以下限额标准的企业:

  1)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

  2)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

  3)住宿、餐饮业均是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及以上。

   4、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是指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达50人及以上,并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服务业企业。

(二)鼓励规模工业企业上台阶。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当年工业总产值首次达到20亿元、10亿元、5亿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

(三)鼓励企业财政贡献上台阶。对当年纳税首次达到1亿元、5000万元、3000万元、1000万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四)鼓励工业企业加速发展。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当年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长50%(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同比增长30%(含)-50%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

(五)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当年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和区域股权市场上市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

(六)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创新示范(试点)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当年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当年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或重新认定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发改、科技、经信部门认定各类研发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称号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当年新建院士工作站并经省备案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经费资助;当年新建博士后工作站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经费资助。

(七)支持企业产品研发。当年新认定的省级新产品或省级工业精品一次性奖励2万元/件;对当年取得国家新药证书和生产批文并落户本地生产的医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一类新药100万元、二类新药50万元、三类新药30万元。

(八)支持企业品牌建设。当年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安徽省著名商标的、淮南市知名商标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当年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守合同 重信用”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2万元。其他奖励事项按《关于印发<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质量品牌升级工程奖励办法>的通知》(淮开管【2016】189号)文件执行。

(九)鼓励企业发明创造。对当年获得国外专利授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件;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0.5万元/件。

(十)支持孵化器建设。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十一)鼓励企业转型升级发展。通过重组、兼并、引进新项目等方式进行整体转型升级发展的现有企业,可享受经开区现行招商引资扶持政策;通过技术创新、技术改造等方式进行部分转型升级的现有企业,有固定资产投资的,给予当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总额6%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十二)鼓励企业积极开展出口贸易。对当年新发生出口实绩的企业,给予每美元3分人民币的奖励;对当年同比增长的增量部分,给予每美元3分人民币的奖励。

(十三)扶持企业提升统计工作管理水平。区内现有“四上”企业,凡财务管理规范,合法经营,运转良好,上报统计数据符合四上企业标准且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统计工作,持证上岗,有必备的统计工作设备能按规定及时报送报表,报表填报规范完整、数据准确、逻辑关系严谨,基础工作健全的每年给予企业统计人员工作补助2400(每月200元)该项补助由经贸发展局负责审核,并由经贸发展局负责分两次发放给各企业统计员。上半年补助在当年7月份发放,下半年补助在次年1月份发放 

三、资金安排

经开区管委会设立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经开区财政局在年度预算相关大类中安排年度预算资金,支持各类企业发展。

四、管理原则

经开区管委会成立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下称资金领导小组),负责扶持企业资金申请的审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资金申请的受理、初审和监督使用,对预算资金使用负责并接受审计。

资金使用管理坚持预算管理、专款专用、择优扶持、注重实效、依法监督的原则。

    

 五、申请、审批和支付

(一)申请。企业申请扶持奖励需提供如下材料:

1申请报告,包括生产经营基本情况介绍、所申请奖励类别;

2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经经开区统计部门认定的统计平台报表;

4、企业上市证明材料;

5、获得各类认证、研发中心、国家(省)级企业孵化器、院士(博士后)工作站、发明专利、主持或参与标准化建设、所研发新药等的相关批复文件或证明材料;

6、享受奖补统计员基本信息;

7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8其他相关材料

(二)审核。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报资金领导小组审核,提出奖补意见。

“四上”企业认定以国家统计局批复为准。

(三)审批。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审核意见报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研究批准。

(四)支付。根据管委会审批意见,由财政部门统一拨付,于次年4月底前发放到位(统计员补助除外)。

六、相关要求

(一)资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责做好专项资金的审核工作。

(二)资金领导小组每年对企业奖补资金使用情况向管委会进行一次专题汇报,强化资金专项使用。

(三)“四上企业”要按照《统计法》规定,依法统计,按时完成各项统计调查任务。对骗取补助资金或一年内出现两次及以上迟报、拒报等行为的,企业三年内不得申报各级财政扶持资金。

(四)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对在奖补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资金,以权谋私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七、附则

(一)本意见各项扶持政策实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质量事故、环境污染事故非公党建工作开展不力和其他违法经营行为“一票否决”

(二)企业同一项目在同一年度符合多项奖励条件的,仅享受最高奖项,不重复记奖。

(三)本意见各项扶持政策,如有上级奖补文件要求园区按一定比例共同兑现或配套的,按上级文件执行,不重复享受。

(四)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每年一季度对上年度符合专项扶持条件的企业和项目进行集中申报、审核、兑现。

(五)本意见各项扶持政策,如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的,以上级政策调整为准。

(六)本意见由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6年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附件:

经开区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领导

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程传熙(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  (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姚保斌(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刘传春(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何云生(管委会副主任)

  :戚宗善(经贸发展局局长)

魏树勇(党政办公室主任)

郭庆东(财政局局长)   

夏太琢(人力资源局局长

宁光泉(建设发展局局长)

  睿(招商一局局长、土地储备中心主任

姚多智(招商二局局长)

赵明洲(非公企业党工委书记)

程金宝(经开区工商分局局长)

姚有同(经开区国税局局长)

左全华(经开区地税分局局长)

  涛(经开区质监分局局长)

  群(经开区环保分局局长)

赵连国(投资服务中心主任)

  玉(安监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贸发展局,戚宗善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有工作调整或职务变动的,由继任者履行相关职责,不再另行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