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欢迎访问www.57365网站!

无障碍浏览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开发区文件

关于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行业监督管理职责的意见

淮开工【2017】27号

发布日期:2017-07-13 09:11    【字体: 】   阅读: 次

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派驻部门、区内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职责,根据《中共淮南市委办公室、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意见》,中共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关于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意见》、《关于印发<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内设机构主要职责>的通知》,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考核工作的通知》,结合开发区实际,经研究,现就进一步落实开发区安全生产行业监督管理职责提出如下意见。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原则

(一)安全生产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各级党组织、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属地监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二)开发区、村居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负综合监管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监管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监管责任。

(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的原则,村居党工委、村居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是所管区域范围内按照开发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划分确定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

(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行业监管与综合监管相结合,以行业监管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监管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实施行政审批的部门对所审批(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竣工验收等)的事项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和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

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一)各部门、各单位(含村居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共同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制定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强化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落实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各项工作制度,夯实安全基础,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 、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工作,做好隐患排查整治,依法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4、负责本行业领域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本行业领域内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安全监管和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

6、负责本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7、完成工委、管委和上级部门安排的安全生产其他工作。

(二)各部门、各单位(含村居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行业监督管理具体职责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责

(1)负责对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村居管理委员会及各部门、各单位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2)负责全区化工(含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

(3)负责全区烟花爆竹行业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

(4)负责全区工业和商贸企业作业场所职业病防治监管。

(5)组织、指导和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

(6)按照职责权限开展和协助上级部门开展安全事故调查处置工作。

(7)负责开发区安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2、党政办公室

负责应急值班管理。

3、社会发展局(人力资源局、村居管理委员会)

负责市体育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信访局、市卫计委等单位开发区属地行业安全监管。

(1)负责全区学校、幼儿园(看护点)安全监管。会同公安交通部门加强全区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监管。

(2)负责全区印刷行业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管。

(3)负责全区文化娱乐活动及场所、文化活动及场所、文艺演出活动及场所、艺术培训市场、网吧等行业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管。

(4)负责全区医疗卫生、社会养老及福利机构行业各单位安全监管。

(5)负责全区公共体育场馆、设施等行业安全监管。

(6)负责全区健身、竞技等经营性体育活动和项目等行业安全监管。

(7)村居管理委员会按照“五级五覆盖”规定,承担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职责。负责各村(居)及开发区“四下”企业、个体经营户、饭店、菜市场等生产经营单位(户)的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属地监管职责。

(8)负责上级部门和工委、管委部署的其他安全监管工作。

4、经贸发展局

负责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食药局、市科技局等单位开发区属地行业安全监管。

(1)负责全区商贸行业各经营单位安全监管。

(2)负责全区建材、机械、轻工、食品、纺织服装、电子电器等行业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管。

(3)负责全区成品油市场、汽车生产、二手车交易、报废汽车拆解等行业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管。

(4)负责全区冶金、军工、通信运营等行业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管。

(5)负责全区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行业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管。

(6)负责全区无人看守铁路道口安全监管。

(7)主管全区石油天然气管道(不含城镇燃气管道和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保护工作,协调处理区内管道保护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

(8)负责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工委、管委部署的其他安全监管工作。

5、建设发展局

负责市建委、市房管局、市地震局、市交通局、市人防办、供电公司、中燃公司、首创水务等单位开发区属地行业安全监管。

(1)负责全区建筑施工、建设安装、房屋建筑装饰装修等行业安全监管。

(2)负责由开发区管理的道路、桥涵、路灯等设施和园林绿化、公园(有主管部门的除外)、防涝排涝等行业安全监管。

(3)负责全区燃气、供水、节水、污水处理、集中供热等公用事业行业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管。

(4)负责全区城镇燃气等管道以及地面开挖、地下穿管和地下暗挖施工等行业安全监管。

(5)负责全区房屋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有关产权人对危险房屋进行治理。

(6)负责全区人防工程建设、设施及维护、使用等行业安全监管。

(7)负责全区物业管理行业安全监管。

(8)负责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工委、管委部署的其他安全监管。

6、招商一局、二局

负责招商引资安全生产相关事宜提醒告知工作。

7、财政局

负责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障。

8、监察室

对各部门、各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进行监察、监督。

9、工会联合会

1、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2、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10、投资服务中心

负责对进区项目安全生产相关事宜提醒告知和协调工作。

11、土地储备中心

(1)负责征地拆迁工作安全监管。

(2)负责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工委、管委部署的其他安全监管。

12、实业发展总公司、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承担本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职责。

(2)对租赁本公司厂房、房屋和其他场所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有效安全监管,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13、各派驻部门

(1)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确定的职责,履行开发区属地行业安全监管职责。

(2)负责工委、管委部署的其他安全监管。

三、监管要求

(一)工委、管委分管领导负责督查所分管的部门和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按规定召开调度会议,安排部署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调度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

(二)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履行行业或属地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按规定制定完善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宣传培训教育和隐患排查整治等各项工作制度,编制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推动安全生产行业监督管理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制度化,长效化。要深入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治,落实上级及开发区部署的各项专项整治工作,凡履职不力,监管不到位,严肃追究责任的,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三)各部门、各单位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实行“一票否决”,每月向工委、管委报告1次以上工作开展情况。

(四)如机构和职责调整,相关部门按职责履行上级主管部门开发区属地行业安全监管职责。

(五)工委《关于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意见》与本意见不符的,以本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