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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意见》的通知

淮开工【2017】32号

发布日期:2017-07-13 09:21    【字体: 】   阅读: 次

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派驻机构:

现将《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贯彻执行。




2017年5月1日



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意见


为认真落实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开发区实际,现对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工如下: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章,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

(一)严格遵守党章,坚决维护党章

工作任务: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对照党章规定的六项基本条件和八项义务,经常检查和弥补自身不足,认真查找和纠正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增强党员意识,做合格党员。纪工委要切实加强对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坚决查处和纠正违反党章的行为,维护党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主要责任单位:党工委、纪工委、各级党组织

协同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

(二)严明党的政治纪律

工作任务:深入开展政治纪律教育,进一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纪工委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严肃查处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严肃查处对中央和省市区决策部署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以及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行为。

主要责任单位:党工委、纪工委、各级党组织

协同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

二、加强作风建设,全面推动从严治党

(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三十条规定”、市委、市政府“四十条规定”,坚决纠正“四风”。

工作任务:各级党组织要制定针对性强、便于操作的落实办法,每年年底前进行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告党工委。纪工委制定监督检查办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从具体事项做起,正文风、改会风、转作风、树新风,做到言必信、行必果。

主要责任单位:党工委、纪工委、各级党组织

协同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

(二)认真学习,深化教育,全面推动从严治党

工作任务:认真开展以“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为主要内容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深化党内教育的重要实践,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巩固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进一步解决党员队伍在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保持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主要责任单位:党工委、纪工委、各级党组织

协同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

(三)厉行勤俭节约,狠刹奢侈浪费之风

工作任务:

1、加大财政预算公开力度,从严控制行政经费支出。严肃整治公款吃喝行为,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互相宴请和安排高消费娱乐活动。严肃整治公款旅游行为,严禁借开会、调研、考察、检查、培训等名义变相旅游。规范领导干部出访活动,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巩固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成果。

主要责任单位:党政办公室、财政局、监察室、会计核算中心

协同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

2、禁止违反规定购建、装修办公用房和配置高档办公用品。

主要责任单位:党政办公室、财政局、会计核算中心

协同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

3、巩固“小金库”专项治理成果。

主要责任单位:财政局、会计核算中心

协同责任单位:监察室、审计分局

(四)严格执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坚决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

工作任务:

1、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落实廉政准则,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约束,决不允许搞特权。严禁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严禁违规收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并开展抽查核实工作。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电子廉政档案管理。规范领导干部离职或退休后从业行为。

主要责任单位:党工委、纪工委、各级党组织

协同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

2、继续做好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

主要责任单位:人社局、财政局

协同责任单位:监察室、审计分局

(五)认真履行监督检查的重要职责

工作任务:

1、加强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政策及民生工程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主要责任单位:财政局、监察室

协同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

2、开展对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主要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环保局

协同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

3、开展对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主要责任单位:土地储备中心

协同责任单位:监察室、国土分局、规划分局、审计分局

4、开展对安全生产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主要责任单位:安监局

协同责任单位: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

5、健全完善监督检查办法,开展执法监察、廉政监察、效能监察,推行绩效管理,严格实施问责。

主要责任单位:党政办公室、监察室

协同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

(六)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不正之风

工作任务:

1、纠正教育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

主要责任单位:人力资源局

协同责任单位:区各学校

2、纠正涉农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

主要责任单位:村居委

协同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3、纠正征地拆迁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

主要责任单位:土地储备中心

协同责任单位:国土分局、城管执法分局、各村社区

4、纠正公租房方面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

主要责任单位:建设发展局

协同责任单位:财政局、招商局、新城投、规划分局、审计分局

5、继续纠正环境保护方面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

主要责任单位:环保局

协同责任单位:建设发展局、监察室

6、继续纠正安全生产方面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

主要责任单位:安监局

协同责任单位: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

7、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强化建筑市场动态监管。

主要责任单位:建设发展局

协同责任单位:新城投、国土分局、规划分局、审计分局

8、切实加强政风行风建设,认真抓好投诉受理、民主评议和政风行风热线工作。

主要责任单位:党政办公室、人力资源局

协同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七)进一步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工作任务:

1、严格执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违反规定的行为。履行乡(镇)、村主要负责人廉政承诺制度,积极开展村干部勤廉双述、村民询问质询和民主评议活动。以加强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落实和完善“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提升“阳光村务信息管理系统”功能为重点,拓展和深化“阳光村务工程”,推进“美好乡村”建设。

主要责任单位:村居委

协同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2、推进公用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

主要责任单位:党政办公室、监察室

协同责任单位:人力资源局

3、积极探索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领域反腐倡廉建设,完善行业自律机制,防止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主要责任单位:党政办公室、监察室

协同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工商分局

三、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大办案工作力度。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做到凡是有群众举报的要及时受理,有具体线索的要认真核实,违反党纪国法的要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迁就。进一步突出办案重点。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污贿赂、腐化堕落案件,严重损害群众合法经济权益、政治权益和人身权利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腐败案件,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处力度;严肃查办奢侈浪费案件。在严肃查办大案要案的同时,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小官、小事、小案,也要认真查处,“老虎”、“苍蝇”一起打。进一步创新办案机制。深入研究新形势下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特点和规律,健全腐败案件揭露、查处机制,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完善保护证人、举报人制度。充分发挥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加强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案件查处的协作配合,增强突破大案要案的整体合力。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确保案件审理质量。加强案件监督管理,严格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保障被审查人员合法权益。加强对典型案件剖析,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对反映失实的要及时澄清,对诬告陷害的要追究责任,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主要责任单位:纪工委、监察室

协同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

四、强化教育、制度、监督和改革,扎实推进预防腐败工作

(一)加强反腐倡廉教育

工作任务:

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宗旨教育和廉政法规教育,重点抓好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健全和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加强网络宣传工作。

主要责任单位:党工委、纪工委、各级党组织

协同责任单位:党政办公室、社会发展局、监察室

(二)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工作任务:

1、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强化全委会决策和监督作用。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督促其履行职责,着力构建农村和社区反腐倡廉网络。做好反腐倡廉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处置和引导工作。积极探索加强纪委对同级党委成员进行有效监督的途径和方法。

主要责任单位:党工委、纪工委、监察室

协同责任单位:党政办公室、村居委

2、进一步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主要责任单位:审计分局

协同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

3、加强法律监督。

主要责任单位:党政办公室

协同责任单位:监察室

4、加强舆论监督。

主要责任单位:党政办公室

协同责任单位:监察室

5、大力推进党务公开。

主要责任单位:党政办公室

协同责任单位:监察室

6、大力推进政务公开。

主要责任单位:党政办公室

协同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

7、大力推进村(居)务公开。

主要责任单位:村居委

协同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

8、大力推进各领域办事公开。

主要责任单位:党政办公室

协同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村居委

9、推进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建设,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尽快建立风险防范、风险监控、风险处置的长效机制。

主要责任单位:纪工委、监察室

协同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

(三)大力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工作任务:积极构建预防腐败模式,增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的实效性。强化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制度执行力。

主要责任单位:纪工委、监察室

协同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

(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工作任务:

1、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精简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办事流程。

主要责任单位:管委会

协同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

2、建立和完善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依法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

主要责任单位:建设发展局

协同责任单位:实业总公司、新城投

3、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扩大干部工作民主,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

主要责任单位:党政办公室

协同责任单位:社会发展局、监察室

五、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工作任务:工委、管委和村居委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全面落实“一岗双责”职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职能,协助党委、政府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全面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抓好责任分解和检查考核,保证各项任务落实。

主要责任单位:党工委、纪工委

协同责任单位: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