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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棚户区改造
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7-11-30 10:38    【字体: 】   阅读: 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等规定,现就做好我区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因地制宜,大力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进一步引导居民住房合理消费,逐步形成多层次、宽覆盖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

二、目标任务

继续加大城市棚户区改造力度,2017年新增棚户区改造住房60套。全部为货币化购买。

三、保障范围

将开发区内结构简陋、安全隐患多、使用功能不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差的区域,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分步实施,按照年度计划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项目。

四、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城市棚户区改造住房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参与的方式建设。要充分调动各类企业和专业机构投资与经营棚户区改造住房的积极性,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利用自用土地规范建设。

(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棚户区改造住房应按照四化同步、产城融合的要求,统筹考虑住房建设、产业集聚和城镇化发展,把棚户区改造住房作为产业园区规划建设和旧城改造的重要组成部分,采取大分散、小集中的方式布局。

(三)棚改安置,以货币化安置为主。棚户区改造住房建设,坚持以货币化安置为主的原则,根据拆迁面积、家庭人口等因素,发放“房票”,对群众妥善安置。

(四)齐抓共管,管理到位。棚户区改造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弱势群体多,需要各级领导的重视和各部门齐抓共管,共同落实。我区的棚户区改造工作除了有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有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我们将棚户区改造任务纳入区重点工作,每半个月开一次调度会,了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协调相关的部门解决,由于有领导的重视,有各部门的协调一致,我区棚户区改造工作进展顺利,稳步推进。

(五)依法征收,补偿到位。拆迁是棚户区改造的基础工作,难度较大。一是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媒体宣传、现场公示、信息公开等方法,让群众了解政策,支持棚户区改造。二是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将任务层层分解到人,排出时间进度表,逐项抓好落实。三是变上访为下访,认真做好征收矛盾化解和稳定工作,赢得广大居民的理解和支持,对于无理取闹、漫天要价的住户,依法采取司法强拆。

五、保障和建设标准

新建棚改住房面积标准应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的规定和技术标准,综合考虑住宅使用功能与空间组合、居住人口及构成等要素,合理确定套型比例和结构。

六、资金筹集

(一)政府投资建设的资金来源

1.区财政年度预算安排;

2.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

3.省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

4. 安徽省与国开行、农发行合作棚户区专项贷款;

5.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二)拓宽融资渠道

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通过贷款贴息或投资补助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和机构建设棚户区改造住房。鼓励金融机构发放棚户区改造住房中长期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中长期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专项用于棚户区改造住房建设和运营。探索运用保险资金、信托资金和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拓展棚户区改造住房融资渠道。

七、房源筹集

区人民政府可通过新建、改建、收购、在市场上长期租赁住房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棚户区改造住房房源。主要方式包括:

(一)单独选址、集中新建;

(二)收购社会上闲置的存量住房;

(三)积极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或社会机构定向投资建设棚改住房。

八、政策支持

(一)确保土地供应。开发区应当依据棚户区改造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科学编制土地供应计划,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要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优先安排、单列指标,做到应保尽保。要提前做好项目储备并落实到具体地块,努力挖潜,充分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要提前确定地块,开展土地征收等前期工作,确保及时供地。储备土地和收回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优先安排用于棚户区改造住房建设。

(二)落实税费优惠。对棚户区改造住房,要切实落实现行建设、买卖、经营等环节税收优惠政策,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九、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

(一)编制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结合我市经济发展状况、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状况、产业发展政策以及住房保障的需求情况编制棚户区改造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分年度组织实施。

(二)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相关标准及《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等国家和省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程序,加强审批管理,确保棚户区改造住房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同时,要建立行政审批快捷通道,缩短审批时限,确保按期实现工程建设目标。有关住房质量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要求,应在建设合同中予以明确。

十、工作机制

(一)落实工作责任。要将棚户区改造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具体工作措施,健全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机构。切实做到规划到位、资金到位、政策到位、监督到位,确保分配公平。财政、国土资源、规划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棚户区改造工作。

(二)严格目标考核。开发区向各责任单位下达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书,将棚户区改造住房纳入对责任单位的年度目标考核。各有关部门要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工作措施,把棚户区改造住房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与当地改善民生实绩挂钩,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三)积极推行货币化补偿。房屋征收采取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两种方式,由被征收户自行选择。今年,将加大货币化补偿政策宣传,引导居民选择适当补偿方式,切实保护群众利益。